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开工处[2017]14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年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2017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涉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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