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商)罚决〔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被扣留的侵犯“LESSO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给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并予以销毁; 2.对当事人销售侵犯“LESSO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6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3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万永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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