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和)应急罚〔2020〕J-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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