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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217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91民初445号
    案号 (2019)鲁0891执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济宁科尔森液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 500 000元及利息、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限被告济宁科尔森液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支付律师费10 000元; 三、被告山东康洁利人造石有限公司、被告济宁维佳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路振力、被告陈静对上述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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