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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欧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欣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440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黄民初字第5012号
    案号 (2017)鲁0211执2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日期 2017-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山东欧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陈建中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资240000元; 二、原告山东欧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陈建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06206.9元。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欧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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