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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尚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07****55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461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2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尚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邓东、周卫红、周利萍违约金30063.93元。 二、被告重庆尚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邓东、周卫红、周利萍购房多付的价款23272.79元。 三、驳回原告邓东、周卫红、周利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原告邓东、周卫红、周利萍负担97元,被告重庆尚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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