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食药石岐处字〔2019〕1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9年8月17日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茄瓜) |
行政处罚内容 | 免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1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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