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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食药石岐处字〔2019〕1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19年8月17日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茄瓜)
    行政处罚内容 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