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环苏分罚【2019】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
行政处罚内容 | 涉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产使用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0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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