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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亚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4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7民初20840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11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深圳亚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货款人民币145394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53943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8942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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