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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遂卫公罚[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遂昌县源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6
    决定机关 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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