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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74****8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6371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1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樊金海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工资1920元;被告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樊金海经济补偿金144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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