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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税一稽罚[2019]129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中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9年3月份416号凭证中,入账一张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5209282,开票日期:2019年3月15日,金额38834.95元,税额1165.05元,价税合计40000元;已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及固定资产科目中。上述发票系你单位员工以1200元的开票费从网上购买的代开发票,你单位与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认识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任何人。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接受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行为,建议处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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