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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建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58****41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7民初991号
    案号 (2018)粤0607执3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协之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46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货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韩建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协之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即1186元、保全费575元,合共1761元,由被告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韩建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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