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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8〕9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同意,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70元;二、罚款20000元。另对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上述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赖文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