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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67****89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1124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5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5888.54元及利息(利息以885888.5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3155.66元(原告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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