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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75****140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1民初710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1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西良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403200元,被告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253200元; 二、如果被告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江西良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剩余款项为本金,自2019年7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江西良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8882元,减半收取计444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061元,共计7502元,由被告南昌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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