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2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小羊宜宾1、2号楼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现场临时库房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同一房间,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宿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9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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