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787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河民初字第01168号 |
案号 | (2016)苏0802执4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建明、淮安雨田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雨田致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云、曹开军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陈龙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原告陈龙借款利息80万元; 二、驳回原告陈龙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7400元,由被告王建明、淮安雨田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雨田致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云、曹开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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