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787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河民初字第01168号
    案号 (2016)苏0802执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建明、淮安雨田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雨田致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云、曹开军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陈龙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原告陈龙借款利息80万元; 二、驳回原告陈龙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7400元,由被告王建明、淮安雨田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雨田致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云、曹开军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