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蓉绵检罚字[202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箱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52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绵阳海关 |
法定代表人 | 庞桂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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