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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增存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员工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4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6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戴伟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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