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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21〕00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日2时35分,被处罚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王家井分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A4483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柯桥区振昌加油站背后建筑工地的建筑渣土,途经杨绍线、阮市集镇、山下湖集镇、诸湄线运往枫桥镇枫源村倾倒,运输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渣土洒落,在姚江镇墨城坞村诸湄线上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处。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属运输渣土车辆未密闭覆盖。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