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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运罚决字[2020]第330681512010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王家井分公司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6月30日10时09分左右,金海飞驾驶属于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王家井分公司的浙D.E3519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沙子从诸暨市人民医院旁空地运往诸暨市湄池沙场,途经北三环路与官弦线路口时因超载运输被交警执法人员查获,车辆扣至十二都检测站,后移交至我局。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该车进行了调查,现场勘测该车货厢栏板发现有改装痕迹(加栏板),测量其内部栏板高度为1700mm,根据其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该车核定内部栏板高度为1500mm,实际加高了200mm。2020年07月01日金海飞持公司委托书来我局处理该车违章事宜,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自己加装栏板并营运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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