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19〕1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浙江旭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处以罚款138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合计1425元,上缴国库。对当事人浙江敢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二、处以罚款2388元,没收违法所得504元,合计2892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6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尤育晓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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