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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江南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未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萧山江南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擅自投入施工,未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萧山江南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萧山江南建材物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6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陶文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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