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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554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兴执字第00987号
    案号 (2019)苏1281执恢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沈昌国工资42513元。被告吉阳平对上述工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互无纠缠。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沈昌国承担(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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