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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6X0****927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75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借款本金18000000元,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从2017年12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李国平、张立德、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中被告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李国平、张立德、河北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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