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卫传罚〔2019〕03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卫传罚〔2019〕0313号当事人: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日经营活动中该医院二楼、三楼住院部护士站治疗室内放置利器盒各一只,利器盒内发现有使用过的针头和使用过的棉签混放在一起。在2020年9月20日的复查中发现该诊所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内。违反了《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六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局拟给予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无正文】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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