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银监罚〔20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后用于办理质押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流入证券账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2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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