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元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东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889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03民初2065号
    案号 (2017)冀0903执1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6
    发布日期 2018-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6年7月26日,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向鄢悦凤、李玉民夫妇借款累计本金2300000元、逾期利息250000元。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在2017年4月12日前将上述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二原告不再主张利息。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则被告昌昊商贸有限公司、鲍东兴以借款本金23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12月2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8%向原告支付利息,直到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沧州元弘典当有限公司认可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债权及财产转让说明,并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其他双方均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3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鄢悦凤、李玉民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