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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花市监批吊处字[2019]6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北京啥都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文秀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4号 本局于2019年06月27日对当事人北京啥都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止2019年10月15日,当事人未报送2017、2018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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