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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人社监罚字〔2021〕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贵州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拒不按照筑人社监令字〔2020〕第1—034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支付工资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