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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77****07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11513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99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胡朝彬、肖春燕与被告贵州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关系; 二、被告贵州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胡朝彬、肖春燕购房款31529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应退还购房款为基数,自付清之日起计至全部购房款退还完毕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胡朝彬、肖春燕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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