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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路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80号当事人: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04669976H法定代表人:陈林国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299号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被处罚人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6日依法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陈世雄、王春军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19年11月6日,本机关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11月13日,本机关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清理干净所倾倒的建筑垃圾。2019年12月2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罚先告字〔2019〕第01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经查,被处罚人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被处罚人为台州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套高精密模具“零增地”技改项目建设工程1#厂房、2#厂房工地施工单位。该工程于2019年10月中旬开始施工后,被处罚人在该项目工程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情况下,擅自将上述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固化土)交由陈云才等个人外运倾倒。2019年11月5日至6日,陈云才等个人将上述部分建筑垃圾运输至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凤凰山公园东侧,台州路桥金卡达包装厂北侧20米左右的一处空地上倾倒,至案发时共运输倾倒上述建筑垃圾约28立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冯妙德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为台州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套高精密模具“零增地”技改项目建设工程1#厂房、2#厂房工地施工单位。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上述工地现场施工情况、建筑垃圾(固化土)产生情况,以及运输车辆装载建筑垃圾等情况。3.冯妙德的询问笔录,陈云才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在该项目工程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情况下,将上述工程的建筑垃圾交由陈云才等个人外运处置。4.陈云才的询问笔录,证实了2019年11月5日开始至6日,其驾驶个人车辆浙J5C2W0轻型自卸货车将上述工程部分建筑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