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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0172****40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91民初282号
    案号 (2021)冀0691执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性付保定市力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54572.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 二、如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则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货款154572.55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另计利息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同时自2021年3月31日起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96元,由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以后各方互不追究; 五、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盖章后,本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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