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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0172****40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仲调字第0116号
    案号 (2020)吉0203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2019年12月12日前给付申请人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272378元; 二、若被申请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与欧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日期给付工程款,被申请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向申请人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损失; 三、仲裁费人民币24726元,由被申请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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