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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罚[2020]52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吴兴盛通机械加工厂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5年10月,你单位在与杭州聚淦物资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娄文韬取得虚开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入账,发票代码3300143130,发票号码26129799-26129807,价税合计1038833.38元,以上发票于2015年10月到2015年12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50941.61元。2020年3月26日,湖州吴兴盛通机械加工厂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150941.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47.08元,教育费附加4528.26元,地方教育附加3018.8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23174.36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湖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