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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5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705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7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4606969】。 已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粤0306民初17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鑫海瑞达电子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81429.85元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欠货款181429.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申请人段波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418元,由2申请人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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