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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511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724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5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7609755】。一、限被告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荣塑料有限公司与支付货款33141元。二、限被告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荣塑料有限公司与支付逾期利息16340元(以1441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以1872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大荣塑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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