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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进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5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992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1-04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人民币354772.3元; 二、原告(开户名:刘洋,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帐号:******9)同意被告分期支付上述款项,第一期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以上款项由第三方支付,如第三方未支付,由被告支付。第三期于2019年2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25000元。之后的货款于每月1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5000元,尾款4772.3元于最后一期支付,共十三期。 三、双方确认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该款与最后一期本金4772.3元一并支付。如被告在第六期还款日之前(含还款日)还清所有货款本金,则无需支付上述25000元利息。 四、如被告未按期支付任何一期本金与利息,则全部本息同时到期,原告可以以所有未支付的剩余欠款(含利息25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如期履行上述义务,则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的权利义务终结。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17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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