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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安监管罚[2018] 〕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3”机械伤害事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0月2日、3日,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机修工朱志平在老厂区(包括事故发生的绞线车间)值班。10月2日,朱志平在巡检中发现500笼绞机存在故障,当天开始对该设备进行检维修。10月3日上午8时30分许,朱志平在检维修上述设备时(当时该设备处于运转状态)被该设备卷入,并甩至该设备另一侧的地面。事发后即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朱志平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罚款二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1
    决定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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