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23****5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一法龙民二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93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受理费2085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8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619元,被告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2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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