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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衫时羽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总部商务花园87号楼1楼103室-1的嘉兴衫时羽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嘉兴衫时羽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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