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388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因采购柴油从个人处取得以下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温州舟啡贸易有限公司,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08日,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为49200417-49200425,发票价税合计金额915750元,货物名称为柴油。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在2017年将上述发票价税合计金额915750元结转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0.6倍的罚款137362.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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