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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1200415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23日19时0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1Y967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装载一车的工程渣土从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出发,途经建设一路、风情大道,到达进化镇上峰水泥厂临时堆土点。在当日19时24分,该车经过萧山区城厢街道风情大道湘西路交叉口,因覆盖不严密导致工程渣土遗撒,被电子监控抓拍。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