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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1200106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1日21时1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3X191重型自卸货车从萧山区人民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一期)项目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准备运往位于进化镇的上峰水泥厂进行消纳。当日21时42分,该车行驶至萧然西路与潘水路交汇口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受检查。经查,浙A3X191重型自卸货车已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04093)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9】024续6),处置证上的出土地点为位于萧山区博奥路(观澜路-平澜路)的博奥隧道工程工地,消纳地点位于萧山区宁围街道水博大道1号。该车实际出土地点、消纳地点与准运证和处置证的要求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6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