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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1191227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03日14时左右,当事人杭州阿龙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3W796重型自卸货车从萧山区金城路人民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一期)项目工地运了一车工程渣土,该车从工地出来以后,沿着金城路-金鸡路-萧杭路-萧然西路-晨晖路行驶,运至进化上峰水泥厂中转站。该车已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编号为杭城管运[2019]萧山04086)及《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为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9]024续。建筑垃圾处置上规定的承运工地为杭州市博奥隧道(原名青年路过江隧道)工程,消纳场地为萧山区宁围街道水博大道1号(工程渣土3500方),该车当天实际承运工地是萧山区金城路人民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一期)项目,消纳场地为进化上峰水泥厂中转站,其实际承运工地、消纳场地与准运证、处置证要求不符,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当天14时24分,该车行驶至北干街道萧杭路与二棉路交叉口路段时运输工程渣土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污染路面被北干中队勤务室监控发现并抓拍。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