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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统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法贝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上报的2016年1-12月份《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年初至本季止)”为314千元,经查证核实为334千元,违法上报数据为20千元,违法上报数额占应报数额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0
    决定机关 区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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