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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美商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银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2678****59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81民初95号
    案号 (2017)粤0881执2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日期 2017-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宁波市美商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廉江市新星陶瓷有限公司货款1221838.76元。被告宁波市爵得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5418元,由原告廉江市新星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2074元,被告宁波市美商电器有限公司13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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