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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本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州钢结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忠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021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中民初字第0140号
    案号 (2015)淮中执字第00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2
    发布日期 2016-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开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开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79万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被告江苏开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开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退还给原告江苏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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