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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C4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8民初771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3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成娇娇与被告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9月7日签订的两份《入学注册合同》于2021年4月3日解除。二、被告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娇娇培训费18131.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813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1184元,由被告苏州市橡皮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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